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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评选上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6-03-26 郭老师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评选上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淮工学生处发〔2016〕7号文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我院制定此通知。  

现将涉及我院上报省级评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土木工程学院普通在籍学生。本次评选、上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  

二、申报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工办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候选人名单汇总后提交校学工委进行考察和审议,在确定最后名单后进行公示,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产生,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先考虑;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为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和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同时为2014-2015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或“三好学生标兵”优先考虑;  

“先进班集体”应在2014-2015学年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优先考虑。  

原则上不再推荐毕业班班级和学生参选。  

五、推荐候选人或班级文字材料要求  

每个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其中先进个人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  

2、学院、班级、现担任职务;  

3、2014—2015学年及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及在班级名次;  

4、2014—2015学年及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文化课平均分及班级名次;  

5、入学以来获奖学金和各类评优情况;  

6、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  

7、其他先进事迹情况等。  

先进班集体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1、班级的基本情况,如班级人数、党员人数、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情况、有无学生违纪情况等;  

2、近两年班级集体或个人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3、班级学风建设情况,如近两年学生考试不及格率及学籍处理情况,大学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通过率等;  

4、班级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其它先进事迹情况。  

申报、公示时间与方式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3月31日之前到学工办找郭老师报名。  

评定公示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公示地点: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群,B12、A6、A9宿舍一楼大厅宣传栏。  

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疑问,请到土木工程学工办反映,地点:土木楼304,电话:85895347。  

   

   

中共淮海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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