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我院严格按照淮工院发[2018]135号文件及《淮海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在班级上报、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经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现将评定结果张贴于土木楼三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学工办:85895347,或到土木楼304学工办反映。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