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 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 号)、《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研〔2022〕20 号)、《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江海大研〔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特制定《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参考标准》。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量化参考标准
类别 |
项目代码 及内容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备注 |
A思想品德 |
A1荣誉表彰 |
重大荣誉及 事迹 |
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 |
直荐一等 |
校级以上 |
获得的各类个人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国家级30分、省部级10分、市厅级5分;如同一荣誉奖项还设有“提名奖”“入围奖”,则分别乘以0.5、0.3的系数。 |
(1)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校级荣誉表彰不超过3项。 (2)省级表彰须是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发文,校级表彰须是江苏海洋大学或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等发文。 |
校级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
优秀 团员 |
优秀团干部 |
4分 |
5分 |
3分 |
3分 |
4分 |
A2日常表现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
10分 |
若有不当言论、背叛祖国、违规违法、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并经证实者、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票否决。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
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
10分 |
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
10分 |
学生公寓卫生 |
满分为10分。宿舍抽查发现违章电器或卫生情况为D及以下的每次扣3分,卫生情况为C的每次扣1分,有其他违纪的情况酌情扣分。 |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活动10分,市厅级8分,校级6分,院级4分。 |
计算分值时需乘以两类系数: u获一等奖1,二等奖0.8,三等奖0.5,参与奖或优胜(秀)奖0.1(获奖名次若取前六或前八,第一视为一等奖,第二、三视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u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的总负责人1,第二、第三负责人0.7,其余0.3;校级和市厅级获奖项目的总负责人1,第二、第三负责人0.5,其余不得分;院级获奖项目只有第一负责人得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
A3社会工作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校研究生会部长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 |
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6分 |
4分 |
3分 |
1分 |
5分 |
3分 |
1.5分 |
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
其他班委 |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 |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 |
支委 委员 |
其他(助管、助理辅导员等) |
3分 |
1.5分 |
5分 |
5分 |
3分 |
2分 |
1.5分 |
(1)每名研究生最多允许计算2份社会工作。 (2)承担相应工作需满一年,校级层面由研工部认定和审核(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由校团委认定和审核),院级层面由学院认定并审核。 |
A4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
|
负责人 |
第二成员 |
第三成员 |
第四及以后 |
表中分数为立项分;受表彰的,级别系数分别为:国家级2,省级1.5,其余级别1。立项分和表彰分可以累加。 |
国家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2分 |
省级 |
15分 |
10分 |
5分 |
1分 |
市厅级 |
10分 |
6分 |
3分 |
1分 |
校级 |
5分 |
3分 |
1分 |
0.5分 |
院级 |
3分 |
1分 |
0分 |
B学业成绩 |
B1课程学习 |
前10% |
前20% |
前30% |
前40% |
前50% |
之后 |
二年级参评按B1课程学习成绩加分执行。课程学习成绩只记学位课程成绩。 三年级参评按B2中期考核成绩加分执行。 |
10分 |
6分 |
4分 |
3分 |
1分 |
0 |
B2中期考核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10分 |
8分 |
6分 |
B3境外交流 |
三个月以下 |
三(含)至六个月 |
六个月(含)及以上 |
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其中1周内(含)2分,1周至1个月(含)内3分,1-3个月以内5分。 |
2-5分 |
15分 |
20分 |
B4英语考试 |
托福≥90 |
雅思≥6.5 |
须提供证明材料 |
5分 |
5分 |
C科研能力 |
C1学术论文/艺术类非文字成果 |
自然科学类 |
加分值 |
备注 |
SCI一区论文 |
100分/篇 |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权威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最多计1篇。
|
SCI二区论文;自然科学类权威期刊论文 |
50分/篇 |
SCI三区论文 |
30分/篇 |
其他SCI论文、EI 期刊论文 |
20分/篇 |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0分/篇 |
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
2分/篇 |
C2学术报告 |
国际会议 (境外举办) |
国内 会议 |
省级 学术论坛 |
校级 学术论坛 |
国内会议包括在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学年内仅计1次。 |
10-20分 |
5分 |
5分 |
2分 |
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在B1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
须参会并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主旨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
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属于省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
校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
C3发明专利 |
授权 |
实审 |
申请 |
(1)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2)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须有申请公布号;(3)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4)学年内最多分别计3项。 |
30分/项 |
8分/项 |
3分/项 |
C4实用新型 |
授权 |
申请 |
|
5分/项 |
2分/项 |
|
C5软件著作权 |
授权 |
申请 |
|
5分/项 |
2分/项 |
|
C6成果转化 |
新品种 |
100分/种 |
(1)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2)须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
新药 |
100分/种 |
新产品 |
100分/种 |
C7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 |
省立省助 |
校立校助 |
校立自筹 |
此项为立项分。 |
6分/项 |
4分/项 |
2分/项 |
C8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直荐一等 |
排名前三(只计导师排名第一或本校研究生排名第一的奖项,如导师排名第一则去除导师排名后,排名前三者)。 |
省部级 一等奖及以上 |
直荐一等 |
省部级二等奖 |
100分/项 |
省部级三等奖 |
50分/项 |
D实践能力 |
D1学科竞赛 (专指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指定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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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
一 |
二 |
三 |
(1)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 (3)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
T类 |
90分/项 |
75分/项 |
45分/项 |
30分/项 |
A类 |
60分/项 |
50分/项 |
30分/项 |
20分/项 |
B类 |
30分/项 |
25分/项 |
15分/项 |
10分/项 |
说明:
(1)计分方法:一年级主要根据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名评价;二、三年级主要根据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4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定分=A思想品德分+B学业成绩分+C科研能力分+D实践能力分。日常表现项≤5分、学术论文项未得分的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2)计分依据: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排序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江苏海洋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
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在线发表。若中文期刊使用论文录用证明,则分值为原分值*0.9,英文期刊使用论文接收函,则分值为原分值*0.7,且下年度不重复计分。
(3)计分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A思想品德项、B学业成绩、C科研能力和D实践能力等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二年级为本学段入学至本年度9月30日,三年级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往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已使用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
(4)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CET6≥425分;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术学位研究生CET6≥390.5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CET6≥355分(第一学年除外)。
(5)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6)本参考标准中“直荐一等”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可直接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7)课程成绩=(∑单科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课程统计范围为学位课程。单科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8)学年内有《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第六条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如发放年度内出现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