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
1.请假前请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2.乘坐正规车辆;3.不接收陌生人的任何推销及邀请;4.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和家长、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联系。
备注:
1.请假1天,由班主任审批(研究生需导师和班主任同时审批);请假2-7天,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请假8-15天,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会签,
学院备案;请假15天以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请假经批准后,学生应及时持假条及其他书面请假材料向班级考勤人员(学习委员)登记,并报告给相关任课老师;
3.学生应按期在假条(存根)销假栏内签字,凡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者以旷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