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我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对我院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毕业生资格审查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审查。其中任意一项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毕业资格审查中德育、学籍、综合素质教育审查由各毕业班辅导员审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智育、体育审查由学院教学秘书审查,教务办公室主任、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
二、毕业资格审查小组
经学院研究,成立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三柱
副组长:朱文谨、李明金、宗钟凌
成 员:学院学位委员会全体成员、各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及学生办全体成员、2018届毕业生班班主任及全体辅导员。
审查小组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问题处理、政策咨询、进程督查等。
三、审核依据
(一)毕业审核以《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淮工院发〔2014〕114号)和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品德,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受纪律处分学生处分必须已解除。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170个学业学分和10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A类4个学分、B类6个学分)。
(二)学位授予审核以《淮海工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淮工院发〔2012〕113号)相关规定为依据。
1.符合毕业条件; 2.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本二非艺术类 |
390.5 |
55 |
专转本、对口单招、预科转本 |
355 |
50 |
3.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 |
4. 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 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毕业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评议申请:
(1)有明显悔改表现且处分解除;
(2)受处分以后学期平均班级成绩排名在前60%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