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度整合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的研究力量,进一步提升学院在学校学术地位和整体科研水平,拟启动科研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科研创新、成果产出与科技转化能力为基础目标,以服务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围绕专业建设方向,搭建项目研究载体,努力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水平,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努力为学院建设、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建设目的
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的目的,一是改变现有大部分教师单独开展科研现状,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各学科科研的优势与方向,促进人才、尤其是中青年人才的尽快成长;二是进一步明确学院科研的目标,以此形成科研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挖掘潜力,整合力量,增强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能力;四是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学术声誉。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一个周期“三年”的建设,力争形成几个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并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团队,其中要有3~4个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团队,形成一批学术研究骨干,培养6~8位科研带头人,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院科研特色与方向的科研成果。
四、申报条件
1.负责人条件
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且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形成较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年均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团队成员不受年龄职称等限制,由负责人根据团队建设实际需要组建。
2.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3~5人,最多不超过10个人,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提倡学科交叉。
3.研究范围
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学院鼓励科研团队开展能够形成明确学科方向和具有地域特色与优势的研究,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对于研究方向属于学院重点发展学科领域或能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团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团队的组建形式可以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可以是以提高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科研团队,也可以是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应用型科研团队。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1.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团队的申报工作。
2.由申报组建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江苏海洋大学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同一成员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或以上的团队。
3.学院对申报的科研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获批团队名单。
六、科研团队的管理
1.管理体制
学院通过学术委员会对科研团队进行政策性宏观管理。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分管科研副院长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提交团队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研究进展报告。团队依托学院或研究机构等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科研团队是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体,不享有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团队每年应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2.人员管理
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学院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建设任务书。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在一个建设期内不得更换。若团队负责人调离学校或不能认真完成和履行相关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其团队负责人职务,或者团队内部可协商更换负责人,若团队无法推荐新任负责人,学院有权提前终止对该团队的建设。
3.经费与成果管理
经费的使用与审批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科研报销规定执行。积极鼓励各研究团队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成果转化及权益享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考核
团队每年完成的额定科研积分为:中级职称16积分/人年,副高32积分/人年,正高64积分/人年。积分的计算办法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江海大〔2020〕149号)》。
5.奖惩
1)按800元/人年计算团队经费补助,该经费为团队运作补助经费,不发放至个人。
2)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完成学院布置的科研任务较好(人均积分排名前3名)的团队,学院按财力实行再次经费补助。
3)三年考核期内,完成的积分未达到额定积分的60%,则考核不合格,取消科研团队设置。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