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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2022-11-28 魏学庆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2〕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8日(周一)至12月4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具体安排

(一)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宣传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在学校显著位置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等形式展示“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附件1),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二)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各学院可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一次法治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模拟法庭、观看法治影视作品或微感言征集活动等法治教育活动,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各学院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三)组织“宪法晨读”活动。12月2日上午,学校拟在会议中心黄海厅设立主会场参与教育部组织的“宪法晨读”活动,各学院根据活动要求设立分会场,组织学生观看、同步跟读。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附件2),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会场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责任单位:法制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相关学院

法制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安排;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工作;团委负责主持“宪法晨读”活动,组织学校主会场黄海厅的参会学生,参加人数为170人左右,并负责主会场的条幅悬挂、拍照及视频录制等;各学院分会场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晨读活动。所有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

若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无法线下举行,有关活动改为线上进行。

四、相关要求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院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和“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等总结材料(含图片、照片、视频等)于12月5日前报送法制办公室时晓凤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时晓凤;联系电话短号:602591。

附件:1.“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

      2.宪法晨读内容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附件2:宪法晨读内容.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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